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
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
使用说明书
1、产品执行标准
GB 28286—2012 工业炸药通用技术条件
MT/T 61—1997 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
MT/T 378—1995 煤矿许用炸药抗爆燃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
MT/T 934—2005 煤矿许用炸药煤尘—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
AQ 1043—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
2、产品规格
药卷外径32mm±1mm、35mm±1mm;药卷质量200g±10g、300g±10g。
3、产品描述
药卷外部是橙红色塑膜包装,药卷内部为膏状炸药。
4、主要成分
硝酸铵、工业硝酸钠、乳化剂S-80、复合蜡、氯化钾、水。
5、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
5.1 本产品适用于高瓦斯矿井、突出矿井。
5.2 适用于有水(浅水)爆破工程,在较深水下爆破时,应对产品做可靠性试验或采取其它抗压措施。
6、主要性能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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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卷密度 |
爆速 |
猛度 |
殉爆距离 |
作功能力 |
撞击感度 |
摩擦感度 |
热感度 |
有毒气体含量 |
可燃气安全度 |
抗爆燃性 |
煤尘可燃气安全度 |
保质期 |
|
0.95~1.25 |
≥3.0×103 |
≥10 |
≥2 |
≥190 |
爆炸概率 |
爆炸概率 |
不燃烧 |
≤50 |
≥400 |
合 格 |
≥250 |
120 |
7、贮存及运输
7.1 本产品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,堆码高度不宜超过六件。
7.2 本产品存放温度在5℃-25℃为宜,避免受冻或在阳光下曝晒。
7.3 本产品运输、装卸严格按照国家《汽车运输、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》、《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》等要求执行。
8、产品使用说明
8.1 产品使用应严格按照《爆破安全规程》及相关要求操作,确保爆破安全。
8.2 本产品需用8号雷管引爆,8号雷管起爆能力不足或起爆能力低于8号雷管,有可能无法正常引爆。
8.3 炸药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,发现炸药有硬化、析晶或破乳的,请勿使用。
8.4 药卷装入炮孔前,应先彻底清除炮孔内的粉尘及其它杂物,再将药卷推入炮孔内,并使药卷彼此密接。
8.5 装配引爆药卷时,应先在药卷一端接近中心位置用工具扎一小孔,然后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孔内,再用其脚线挽扣将雷管牢固捆绑在药卷轴中心位置,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雷管不从药卷中脱落。
8.6 炮孔内塞入多支药卷时,需增加雷管用量,具体数量及安放位置按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要求操作。
9、有效期
9.1 在满足贮运条件情况下,产品使用有效期从制造日起为120天。
9.2 对在保质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产品,请与厂家或经销商联系,进行退货或调换。
10、使用注意事项
10.1 贮存环境温度低于0℃时,产品有可能失效,使用前应做可靠性试验。
10.2 本产品受到重力挤压时有可能失效,装卸贮运时应轻拿轻放,切勿重压。
11、特别提示及警告
11.1 本产品严禁和雷管或其它起爆器材同库存放。
11.2 本产品禁止用于销毁弹药、引信、雷管、导爆索、烟花、爆竹及其他能引起二次爆炸的产品。
11.3 本产品禁止用于拆除楼房(烟囱、塔)、桥梁及其它易燃、易爆设施。
11.4 本产品严禁在民房或公共建筑内存放。
11.5 本产品严禁无爆破资质人员接触和使用。
生产单位:朝阳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辽宁省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小城子村
邮 编:122300
电 话:0421-4805010 传真:0421-4805010
出版日期:2023年01月10日
